課程資訊
課程名稱
刑事訴訟法專題研究三
SEMINAR ON CRIMINAL PROCEDURE (III) 
開課學期
98-1 
授課對象
法律學院  法律研究所  
授課教師
王兆鵬 
課號
LAW7426 
課程識別碼
A21 M8630 
班次
 
學分
全/半年
半年 
必/選修
選修 
上課時間
星期五3,4(10:20~12:10) 
上課地點
 
備註
教室為法研2。
限碩士班以上 且 限法律學院學生(含輔系、雙修生)
總人數上限:20人 
Ceiba 課程網頁
http://ceiba.ntu.edu.tw/981SCP3 
課程簡介影片
 
核心能力關聯
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課程大綱
為確保您我的權利,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
課程概述

刑事訴訟法專題研究—刑事救濟程序
王兆鵬

Remedies in criminal proceedings

人民被捲入刑事訴訟程序後,常遭遇國家無數強制行為,例如拘提、搜索、扣押、羈押、判決、送入看守所、監獄等等;這些國家行為之主體有警察、檢察官、法官、看守所官員、監獄官員等等;這些行為也包括積極之作為與消極之不作為,前者如搜索扣押物品、強行剃髮、施以械具,後者如對非法或不合理扣押物不予發還、對被押人之疾病不提供醫療救治或提供不良之醫療救濟、羈押環境極端擁擠或不衛生等等情形。
對於上述這些強制行為,我國相關法律有規定救濟程序者,有未規定救濟程序者,例如羈押環境極端擁擠或不衛生等。即令有規定救濟程序者,其相關程序亦未必合理或合乎現代人權理念,例如再審聲請人是否有權請求法院召開言詞辯論庭,貧窮者是否得請求國家指派律師?確定判決違背法令,被告為何必須透過檢察總長始能提起非常上訴?美國在確定判決後,州及聯邦皆有提審程序提供被告救濟,也值得參考研究。
救濟行為包括司法救濟行為及行政救濟行為,前者如上訴、抗告等,後者如特赦、減刑等。以特赦行為為例,外國政府有設立特赦委員會以規範或協助行政首長為特赦行為,在此一領域我國論文論述不多。外國亦有所謂的人權委員會,對司法判決宣告不當,其相關組織與程序非常值得我國參考學習。
救濟程序除國內之救濟程序外,在國外亦包括國際法庭之救濟,如歐洲人權法院近年之蓬勃發展亦值得我國關注學習。
救濟程序除理論研究外,亦包括實務問題之探討及實證研究,例如二審上訴程序,我曾經撰寫「上訴二審的鴻溝—理論與實證研究」(軍法專刊第54卷第5期,第1至18頁,2008年10月),即屬於實證研究。又如羈押場所,多少人居住於多大的環境?多久沐浴一次?是否得從事宗教活動?其實際狀況如何?是否合於國際人權標準?這些問題都值得大家共同關心

 

課程目標
以下為刑事救濟程序可能包括之議題﹕

1. 強制處分之救濟
2. 準抗告
3. 抗告
4. 上訴
5. 再審
6. 非常上訴
7. 監察院
8. 人權委員會
9. 國際法庭
10. 人身保護令
11. 特赦
12. 看守所
13. 監獄
 
課程要求
本學期期待的研究方式如下﹕

1. 理論研究
2. 實務問題之探討
3. 實證研究
 
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Office Hours
 
指定閱讀
 
參考書目
第一次上課前,請各位同學先閱讀下列四篇文獻:

1.重新思考非常上訴制度,月旦法學雜誌第170期,2009年7月,頁98-121。
2.以一事不再理論再審,月旦法學雜誌第144期,2007年5月,頁171-193。
3.上訴二審的鴻溝─理論與實證研究,軍法專刊第54卷第5期,2008年10月,頁1-18。
4.逾越搜索權之拘提,月旦法學雜誌第81期,2002年2月,頁92-105。  
評量方式
(僅供參考)
   
課程進度
週次
日期
單元主題